清史探秘:不怪雍正帝龙颜大怒,首领太监竟将宫中贡品偷往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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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面的文章中,我们曾经讲述过,雍正帝针对宫中寺人傲岸、浪费粮食、滥用权柄等现象,专门下诏书停止呵斥的故事。
然而,即使是雍正帝对宫内寺人治理如斯严厉,却照旧没有制止他们陆续犯错,出格是像盗窃宫中物品如许的大错。
雍正九年九月初五,雍正帝就特意下达一纸诏书,对盗窃宫中贡品的领袖寺人、以及负有指导责任的总管寺人,停止了严厉的怒斥。
需要特殊指出的是,那个领袖寺人所盗窃的物品,并非宫中的金银珠宝、宝贵器物,而是供奉在神案前、用来祭奠神灵和祖先的肉类。
在清代皇家史料——《国朝宫史》中,对那件工作停止了详尽的记载。
雍正帝的诏书大意如下:
【连日来,朕觉得坤宁宫祭奠神灵的肉品,没有之前味道那么鲜美了,索然无味。
之前,朕就曾经专门下诏书告诉过你们,神案前的祭奠之肉事关严重,你们应该专注、恭敬地看待那件持重的工作(朕向曾降防,神前祭肉甚有关系,理宜专注恭敬)。
后颠末朕的查询拜访,发现乃是坤宁宫领袖寺人阿木孙章京等人有意懒惰,对此事毫不上心。肉味若何,一概不管。
陆续查询拜访下往,朕又发现坤宁宫领袖寺人阿木孙,竟然胆敢偷盗窃窃神案前的祭奠之肉拿往售卖,其实是胆大包天。那才形成了坤宁宫内神案前的祭奠之肉,治理紊乱,毫无章法(只因阿木孙领袖寺人窃肉售卖,以致于此)。
如今,朕把坤宁宫领袖寺人乃阿木孙,交由总管寺人安乐陆续停止严查。
此后,假设再让朕发现神案前的祭奠之肉不别致、或者有人胆敢再次偷盗窃卖,一经查出是谁干的,先把总管寺人安乐杖责四十大板,然后再处置相关人员(嗣后祭肉如仍前无味,或有偷出私卖者,一经查出,将安乐责四十板从重定罪,犯错寺人等亦俱不轻恕)】
那件工作,也不怪雍正帝龙颜大怒,不要说是皇家神案前供奉神灵和祖先的肉品了,就连通俗苍生家神案前供奉的肉品,也都是家族之中最为神圣和持重的物品。
供奉神灵和祖先的物品不别致,就是对神灵和祖先的不尊崇,就更不要说是被人偷盗窃卖,获取微博的私利。
天然,那也是雍正帝所不克不及够容忍的。
要晓得,在古代社会,皇家看待神灵和祖先的敬重,远远大于民间,那才会有每年的各类祭奠大典,整个皇族贵胄都必需参与,绝不容许缺席。
其实,针对寺人盗窃皇宫大内物品的现象,早在康熙帝在位期间,就曾专门为此事下发过诏书。
《国朝宫史》中,也对此事停止了详尽的记载。
康熙十六年蒲月初九日,康熙帝降旨给各宫的领袖寺人,告诉他们:
【此后假设朕要将某宫的某个物件恩赐给某人,负责保管此物的领袖寺人,务需要将此事随手注销在本处的底本上。
底本之上,必然要详尽记清晰此人的姓名和物件。
然后,从头抄录一份,移送到懋勤殿停止存档,绝对不容许呈现丝毫的错误。
假设让本身发现哪个宫中移交上来的存档,错误不清,或者笔录不规整,势必从重惩罚,绝不轻恕,期看你们彼此告知】
康熙帝之所以会专门下发如许一道诏书,是因为他不测发现,在本身恩赐大臣和皇室贵胄们物品的时候,总会莫明其妙地连带着失踪一些其他物品。
固然那些物品并非多么值钱的物件,但事实长此以往下往,势必会养成寺人盗窃宫中物品的陋习。
所以,为了从泉源上根绝那种性量恶劣的行为,康熙帝命令对此后恩赐给大臣和皇族亲近之人的物品,务需要全数注销造册,以防个别心怀不轨的寺人从中随手牵羊,形成宫中物品的不测流失。
附康熙帝诏书全文:
上谕:【领袖寺人:以后宫内遍地,有上传将本处所管物件动用赐给某人,其经管之人必随手注销本处底簿。务将受赐人之姓名一一开写清晰,仍将物件另誊写一纸,移送,不得有悮。假使物件开写不清,姓名参差纷歧者,必从重定罪,决不轻恕,尔等即行传示】
参考史料:《国朝宫史》,张廷玉奉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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