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一罪与数罪的界限是什么?
(1)奸淫被拐卖的妇女。那里的“奸淫”,不管行为人能否利用了暴力或者胁迫等强迫手段,也不管被害妇女能否有对抗行为,都能够认定为量刑情节,但不克不及零丁定功。
(2)拐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别人迫使其卖淫的。
(3)以出卖为目标,利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醒办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4)以出卖为目标,盗窃婴幼儿的。
(5)形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灭亡或者其他严峻后果的。那里指的是,因为立功分子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间接、间接形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重伤、灭亡或者其他严峻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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