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酒精含量超200,会如何处理?
刑 事 判 决 书
(2022)苏0891刑初xx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淮安经济手艺开发区人民查察院。
被告人范某,男,19xx年12月8日出生于淮安市icon,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个别户,住江苏省淮安经济手艺开发区,户籍地江苏省淮安经济手艺开发区。因涉嫌求助紧急驾驶功,于2021年11月12日被取保候审,2022年2月18日被拘捕,现羁押于淮安市把守所。
淮安经济手艺开发区人民查察院以淮开检刑诉(2022)32号告状书指控被告人范某犯求助紧急驾驶功,于2022年2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速裁法式,实行独任审讯,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安经济手艺开发区人民查察院指派查察员尹红丽出庭撑持公诉,被告人范某到庭参与诉讼。现已审理末结。
淮安经济手艺开发区人民查察院指控,2021年11月7日21时5分许,被告人范某醒酒后驾驶苏H×××**号小型轿车,从本市香溢茗园小区动身,路过水渡口大道、合肥路、深圳路,沿深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深圳路与宁连路穿插路口西侧50米时,碰碰护栏,形成车辆及护栏损坏的道路交通变乱,被巡查的民警现场查获。经判定,被告人范某血液中乙醇icon含量为210.2mg/100ml。
被告人范某对指控事实、功名及量刑定见没有异议,附和适用速裁法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被告人范某在道路上醒酒驾驶灵活车,发作交通变乱,危及公共平安,其行为已构成求助紧急驾驶功。淮安经济手艺开发区人民查察院指控功名成立,本院予以摘纳。被告人范某醒酒驾驶灵活车发作交通变乱,应当酌情从重惩罚;回案后照实供述立功事实,系爽快,依法能够从轻惩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范某犯求助紧急驾驶功,判处拘役二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施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施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2年2月18日起至2022年4月17日行。)
如不平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副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讯员 xxx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xxx
附:相关法令条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灵活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惩罚金:
(一)逃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醒酒驾驶灵活车的;
(三)处置校车营业或者旅客运输,严峻超越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峻超越规按时速行驶的;
(四)违背求助紧急化学品平安治理规定运输求助紧急化学品,危及公共平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立功以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本身的功行的,是自首。关于自首的立功分子,能够从轻或者减轻惩罚。此中,立功较轻的,能够免去惩罚。
被摘取强逼办法的立功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功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功行的,以自首论。
立功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照实供述本身功行的,能够从轻惩罚;因其照实供述本身功行,制止特殊严峻后果发作的,能够减轻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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