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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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我国第一至第六次人口普查分别是哪一年
1、第一次是1953年。
1953年我国着手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迫切需要翔实的人口资料,决定在于1953年在选举工作的同时,举行第一次人口普查。按照近代人口普查的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颁布了《全国人口普查办法》共18条。
以1953年6月30日24时为人口调查的标准时间。调查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与户主关系、本户住地等六项。普查登记的实际时间历时半年多。
2、第二次是1964年。
1964年人口普查是我国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1964年2月11日颁布了《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明确指出,这次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制定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年)和长远规划提供依据。
全国人口登记计算的标准时间为1964年6月30日24时。普查项目除保留第一次普查的六个项目外,新增了文化程度、本人成分、职业三项,后两项不作汇总。同时,要求对1964年上半年出生、死亡、迁出、迁入进行核对和登记。
3、第三次是1982年。
1982年人口普查是我国第三次人口普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1982年2月19日颁布了《第三次人口普查办法》共28条,规定1982年7月1日零时为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
普查项目共19项,按人填报的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住址;年龄、民族、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文化程度、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生育子女数和存活子女总数、1981年生育胎次等13项;
按户填写的有户的类别(家庭户或集体户)、本户住址、本户人数、本户1981年出生人数、本户1981年死亡人数和有常住户口已外出一年以上的人数等6项。
4、第四次是1990年。
1990年人口普查是我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国务院于1989年5月9日发出了《关于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第四次人口普查办法》,共33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1990年7月1日零时。
普查表有21项,其中:按人填报项目为15项,即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状况和性质、1985年7月1日常住地状况、迁来本地的原因、文化程度、在业人口的行业、在业人口的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存活子女数、1989年1月1日以来的生育状况;
按户填报的有6项,即本户编号、户别、本户人数、本户出生人数、本户死亡人数、本户户籍人口中离开本县、市一年以上的人数。
5、第五次是2000年。
2000年人口普查是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国务院于1998年6月17日发出了《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2000年1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第五次人口普查办法》,共46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
6、第六次是2010年。
中国政府网2009年5月6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国在2020年开展的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彻查人口出生变动情况以及房屋情况。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将全面查清中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百度百科-全国人口普查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是
截止2021年3月4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如下:
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339724852人。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7097600人。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552300人。台湾地区人口为23162123人。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数据不包括居住在境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10年底的数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10年底的数据。
台湾地区的人口数为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底的户籍登记人口数据。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文盲率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中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各省市人口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于2011年4月28日发布,普查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公告显示中国总人口截至当时为1370536875人。其中:
1、广东11169万
2、山东10005.83万
3、河南9559.13万
4、四川8302万
5、江苏8029.3万
6、河北7519.52万
7、湖南6860.2万
8、安徽6254.8万
9、湖北5902万
10、浙江5657万
11、广西4885万
12、云南4800.5万
13、江西4622.1万
14、辽宁4368.9万
15、福建3911万
16、陕西3835.44万
17、黑龙江3788.7万
18、山西3702.35万
19、贵州3580万
20、重庆3048.43万
21、吉林2717.43万
22、甘肃2625.71万
23、内蒙古2528.6万
24、新疆2444.67万
25、上海2418.33万
26、台湾2369万
27、北京2170.7万
28、天津1556.87万
29、海南925.76万
30、香港743万
31、宁夏681.79万
32、青海598.38万
33、西藏337.15万
34、澳门63.2万
扩展资料:
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
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关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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