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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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地址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创业大道16院。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隶属克州人民政府,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58年,由克州师范学校、克州农业学校、克州教师进修学校、克州卫生学校、克州农机学校、克州财贸学校、克州技工学校、克州职业中学等八所学校先后撤并而来。
2013年合并成立克州职业技术学校。2018年10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5月获教育部备案,2019年7月正式挂牌成为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师资力量:
截止到2022年9月,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有教职工320余人,江苏对口援疆教师17名,学院聘任江苏省中青年专家、专业带头人和职教名师近30名担任学院的客座教授。国家级技能大师乔森工作室和江苏省职业教育周乐山汽车应用与维修名师工作室在我校挂牌设立克州分站。
以上内容参考: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简介
新疆: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高考#导语】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4678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招生层次为普通高职,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学制三年。
第五条
学院诚信招生并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19年,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位于祖国西部边陲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轻工业园区,学院占地面积1025.73亩,其中主校区456.72亩,校外实训基地569.01亩。现有建筑面积10.34万平方米,其中教学实训用房4.87万平方米、学生宿舍2.8万平方米、学生食堂4500平方米,图书馆8028平方米、室内体育活动中心4763.40平方米、教师宿舍2700平方米、培训公寓4001平方米、后勤及附属用房2706平方米。学院固定资产总值约2.33亿元,教学办公设备总值7291万元,图书馆纸质图书8.08万余册。学院现有教职工3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85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24人),此外有援疆、支教教师21人。2021年,全校学生总数5286人,其中高职910人,中职技工4376人(中职2227人、技工2149人),共有154个班级。2021年学院设有11个高职招生专业: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电子商务、现代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学前教育、旅游管理、宠物临床治疗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处、各系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等工作。
第八条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一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
3、三校生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
4、单列类(选考外语)、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往届民语言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英语(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民族语文)。
5、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直升专章程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因参军或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入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若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文科类专业2900元/年、医学类专业3900元/年、财经类专业30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的正式批复为准。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条
对于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设有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并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按照学校在校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发放,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后可由学院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与对外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与对外合作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阿不拉江·沙吾提迪拉热·买合苏提
联系电话:0908-4223388
学院地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轻工业园创业大道东16院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5月19日
2022年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学院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轻工业园区创业大道东16院
(五)学院代码:14678(国标)
学院基本概况: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隶属克州人民政府,是全国唯一一所具有柯尔克孜族特色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58年,由克州师范学校、克州农业学校、克州教师进修学校、克州卫生学校、克州农机学校、克州财贸学校、克州技工学校、克州职业中学等八所学校先后撤并而来。学院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环境优美,占地1195亩,校园总建筑面积10.35万平方米,基础设施总值2.31亿元。拥有多功能教学楼、创业楼、实训楼、康复医疗中心、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基地、汽车钣金与喷漆实训中心、温室大棚、图书馆、体育馆、田径运动场、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等教学生活设施,为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提供全面保障。
学院设有医护工程系、工业工程系、农经工程系、教育艺术与文化旅游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部等6个教学单位,开设高职类、中职类及技工类专业36个。学院现有教职工309人,全日制在校学生5400余人。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全体师生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在自治区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院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具体人数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学院招生专业有:“学前教育”(570102K)、“旅游管理”(540101)、“护理”(520201)、“康复治疗技术”(52060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0211)、“现代农业技术”(410103)、“大数据与会计”(530302)、“计算机应用技术”(510201)、“电子商务”(530701)、“物联网应用技术”(510102)、“宠物医疗技术”(410305)、“畜牧兽医”(410303)、“安全保卫管理”(580702)。
第八条学院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文科类专业2900元/年、医学类专业3900元/年、财经类专业3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600元/年(8人间)。
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的正式批复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相关规定,并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普通高考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
“三校生”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按投档总成绩录取。
第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报考: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宜报考教育类、旅游类、医学类各专业。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报考: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第十三条学前教育、护理专业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男生身高1.65米以下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由于教育类、旅游类、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有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
第五章新生入学与管理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身份证件,按照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招生就业处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经批准后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学上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
第六章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九条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习、表彰先进,学院设立了奖、助学金,分别为“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44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2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同时,应征入伍的学生及到基层就业的学生还享受学费补偿的资助政策。学院积极配合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毕业生学历与就业
第二十条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做毕业设计,成绩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具体办法按照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二十二条学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三条学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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