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是不是从票高者取?
不是如许的。根本原则
1、客看公允原则。必需一视同仁,客看、公允地看待每个票决对象。
2、逐人酝酿原则。对票决对象实行逐人讨论酝酿,使党员领会每个票决对象,实在反映对每个票决对象的评判意愿。
3、一人一票原则。对一个票决对象,投票人只投一票,不得多投票,也不得取代未到会的党员投票。
填写确有困难的,可拜托别人或由党收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未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克不及拜托投票,但可在会前书面向党收部表达本身的意愿。
4、独一意愿原则。投票人对统一票决对象,只能抉择附和或不附和或弃权做为独一意愿。对统一票决对象表达两种以上意愿的视为无效票。
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
5、过对折原则。到会有表决权党员须超越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三分之二才气召开收部大会,“附和领受”或“附和定期转正”的表决票须超越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对折,才气通过“附和领受预备党员”或“附和转为正式党员”的收部大会决议。
是得票多的被选,假设得票少的被选了 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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