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句和短句在变更 过程中有遵照如何的原则?
长句可变短句,但其实不意味着随意增加 几个停顿即可。乱加标点符号,只能形成句 义的割裂。好比下句:
那个交警队提出,每个干警在执勤中要 做“盲人的眼睛,残疾人的手杖,外埠人的向 导,老年人的儿女”的标语,并落其实动作中。
做者可能是考虑句子太长显得烦琐,便 在“提出”后面加了一个逗号。可是如许一 来,后面两个分句似乎完全“团结”了,与首 句没有了什么联系关系。假设改成下面的那种说 法,就不存在那个问题了:
那个交警队提出一个标语——每个干警 在执勤中要做“畜人的眼睛,残疾人的手杖, 外埠人的领导,老年人的儿女”,并落其实行 动中。
长句和短句一般能够彼此变更,在变更 过程中,应遵照以下几个原则:句义表述完 整;不存在语法问题;不改动原义;可增删 个别词语;不增删改动内容;重视条理及逻 辑关系;尽量制止反复,可用指代词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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