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普法】囤积居奇,炒作高价实违法!

访客2023-12-02 14:28:3833

淮南普法」

让文字温热你的感官

你晓得

本来许多成语背后

都蕴含着法令常识吗?

通过成语领会法条

让我们跟着少年普法官

一路拓展常识

增长常识吧!

奇货可居——炒做高价不成取

贮存商品再高价出卖

那种赚钱的体例看似轻松简单

现实上

却是冒犯法令的行为

少年普法官来告诉你

哪些工作不成为!

(中国人民大学从属小学亮甲店分校东校区 杜政言)

展开全文

奇货可居:

意为大量收买、贮存商品或市场中比力稀缺的资本,期待时机再高价出卖。

普法时间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第六条,运营者违背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鞭策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纠正,充公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破产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撤消营业执照:

(一)伪造、漫衍涨价信息,侵扰市场价格次序的;

(二)除消费自用外,超出一般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赐与严重、价格发作反常颠簸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分告诫仍陆续囤积的;

(三)操纵其他手段哄抬价格,鞭策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看完“少年普法官”的超卓演说

有没有超等心动呢

赶紧加进“少年普法官”的行列吧

一路科普法令常识

来源丨CCTV今日说法

编纂丨牛义萌

审核丨胡瑛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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