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第32章第3条是什么

访客2023-12-01 14:53:3426

仿佛没有的哦是不是你记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令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四章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育工做,采纳办法开展教师教育。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分应当平衡设置装备摆设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活动,加强对微弱学校的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教育根本轨制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做者第五章受教育者第六章教育与社会第七章教育投入与前提保障第八章教育对外交换与合做第九章法令责任第十章附则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教师享有法令规定的权力,履行法令规定的义务,忠实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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