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初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不受间隔时间限造
乐居财经 张林霞2月7日,据微信公家号“丹东发布”,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行动》相关要求,实在庇护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辽宁省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伐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根据新政,受疫情影响打点缓缴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在2023年6月30日前申请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公积金,可视为一般持续缴存公积金,不受缓缴影响。
同时,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受12个月以上间隔时间限造,在初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贷款。
此外,扩展公积金组合贷款协做银行范畴。在与建立银行、农业银行协做开展组合贷款营业的根底上,增加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为新的协做银行,增加市场资金投放量,更大限度称心缴存职工贷款需求。
新政还提出,为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助力企业开展,将冻结开发企业阶段性担保包管金比例由10%下调为5%。
在此之前,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于1月9日发布关于《丹东市小我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施行细则》的通知。《施行细则》明白丹东市申请小我住房公积金贷款更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购置首套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越所购住房价格的80%;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在首付比例方面,申请公积金贷款购置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已结清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进前提再次购置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夫妻两边名下有一套未结清的贸易住房贷款的,按二套房贷认定,购置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置二手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购置非通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文章来源:乐居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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