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饰物品“一口价”?重视,一字之差大差别!
你买的黄饰物品
是以件计费
仍是以克计费呢
别看一字之差
破费可大大差别
很多消费者就被“坑”过
近日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
专门就此发布消费提醒
买黄金要“金金计较”
近期,海沧区市场监管部分调和处置了两起涉及所谓“一口价”的以件计费的黄饰物品纠纷。
☆ 所谓的“一口价”的以件计费的黄饰物品,即该产物不根据克重单价计算售卖,而是由金店间接订价销售。
案例1
正在筹备婚礼的曹密斯来到海沧区一家金店选购成婚用的“三金”,挑选后购置了一对黄金戒指及一个黄金手镯,共计2.15万元。付了钱回家后,她认真一算觉得不合错误劲,根据每克的金价来算,黄饰物品重量相差较大。发现不合错误后,曹密斯与商家协商屡次未果。
商家表达曹密斯购置的是标价类饰物,即“一口价”黄饰物品,不以重量为单元停止销售,只标明销售价格计件销售。然而,曹密斯表达其时店内销售人员选举的都是“一口价”产物,并未告知是计件销售。无法之下,曹密斯拨打12315赞扬。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海沧市场监管所组织两边调和,最末,商家附和曹密斯按克计价换为其他产物。
案例2
消费者张先生趁着节日做活动,购置了一枚黄金戒指,价格2174元,票据仅说明戒指的重量为2.73g,未说明为“一口价“商品,后征询商家才告知是计件收费,商家也未事先告知。张先生认为不合理,要求商家退货退款或按克重计价。经海沧市场监管所工做人员屡次调和,两边达成一请安见,商家附和为张先生换成按克重计价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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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市场监管人员在商场查抄黄饰物品标价情状。材料图片
海沧区市场监管部分表达,根据《消费者权益庇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运营者向消费者供给有关商品的相关信息,应当实在、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惹人曲解的鼓吹。
无论黄饰物品按克销售仍是按件销售,销售人员向消费者选举商品时,应当主动详尽告知相关内容,按规定对所售商品停止明码标价,抵消费者履行主动告知义务,尊重消费者的抉择权。
重要!重要!
购置或者换购黄金首饰
海沧区市场监管局
提醒广阔消费者
① 要分清晰“一口价”计件黄金首饰和通俗按克售卖的黄金首饰的区别。
“计件”黄金,是根据件数停止销售的饰品,不管饰品的黄金克重的几间接根据标价出卖。
“一口价”黄饰物品两大问题▼
“克重”黄金则是根据黄金克重停止计价的传统足金商品,在克廉价非分特别还需收取必然的加工费。
② 消费者在购置时要明白本身的购置目标,多查询、多征询、货比三家,制止消费纠纷;
③ 要认实查看清晰产物标签信息内容,包罗黄金首饰的含金量、重量等信息;
④索要发票或交易凭证,应当载明商品名称、规格型号、重量、计价体例、缴款等需要内容,认真查对发票内容能否与现实相符并妥帖保管。
做者/张文章 陈情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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