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御史并无监察职能,秦汉后出现固定机构
御史在秦以前并没有监察本能机能,秦汉时始为“治官之官”,且有固定机构,称“御史府”。后汉改为“宪台”。魏、晋、宋时改名为“兰台”。梁、陈、北朝喊“御史台”。唐朝因之做为监视百官职事的机构。
唐朝的御史台设御史医生一报酬长官、御史中丞二员为副,下辖三院:台院,设侍御史四人,“掌举百僚,推鞫狱讼”,次要负责监视中心仕宦和弹劾百官立功,审理刑事案件;殿院,设殿中侍御史六人,“掌殿廷供奉之仪式”,次要负责监视朝仪、朝会、郊祀并巡视京都;察院,设监察御史十人,次要负责对中心六部和处所州县官员停止监视。各院御史的人数随时代差别而各有增减,此处所列,只是大的概貌,并不是定命。
从权利构造来看,御史台兼有监察权、弹劾权,以至享有部门司法审讯权,要零丁将之定性为监察机关、或查察机关,皆不敷以全面归纳综合,称之为审讯机关更是不当,实则是集监察、弹劾、审讯于一身的集权式机构,不宜照移现代的法令术语往套。从行使权利的主体来看,三个院均有监视权,而弹劾权、审讯权似乎回台院独享,现实上,三院在权柄的详细行使上又有穿插,殿院、察院有时也行使弹劾权、审讯权,情状非常复杂。
秦始置御史中丞。汉朝为御史医生的次官,或称御史中执法,秩千石。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监察郡国行政;内领侍御史,察看四方文书计簿,按劾公卿章奏。汉哀帝废御史医生,以御史中丞为御史台长官,尔后历代沿袭不改,唯官名时有变更:曹操曾改御史中丞为宫正,取其纠弹百官朝仪的职掌而言;北魏亦曾改称中尉。南北朝期间,御史医生时置时废、即令置医生亦往往缺位。故中丞实为御史台长官无疑。隋但置御史医生,不置御史中丞,那是因为避忌(隋文帝父讳忠,举凡郎中皆往“中”字)的缘故。唐朝、五代、宋均医生与中丞并置,唯医生少少除授,仍以中丞为长官。明朝废御史台、改设都察院,此官遂废。清朝,督抚常带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时认为副都御史可比前代御史中丞,故习称督抚为中丞。
御史医生也是秦代始置,负责监察百官,代表皇帝承受百官奏事,治理国度重要图册、典籍,代朝廷草拟诏命文书等。西汉沿置,御史医生与丞相、太尉合称三公,秩中二千石。《汉书·百官公卿表》谓“掌副丞相”。西汉丞相位缺,常以其递补。同书颜师古注引应劭曰:“侍御史之率,故称医生云。”同书《高帝纪》》又云皇帝诏书由“御史医生下相国,相国酂侯下诸侯王”。职务类似后来的尚书令,此为汉初之情状。凡是谓御史职掌监察,然主管非御史医生,而是其下的御史中丞。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仿古造设三公,改医生为大司空。东汉又改为司空。大司空(司空)不在御史台。“侍御史之率”的名义改属中丞。晋以后多不置御史医生。唐复置,专掌监察执法。宋不除医生,以中丞为台长。明洪武中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御史医生之官遂废。
隋开皇二年(582年)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始设。唐御史台分为三院,监察御史属察院,品秩不高而权限广。宋、元、明、清因之。明清废御史台设都察院,凡是弹劾与建言,设都御史、副都御史、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分道负责,因而别离冠以某某道地名。《新唐书.百官志三》:“监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县,狱讼、军戎、祭奠、营做、太府出纳皆莅焉;知朝堂摆布厢及百司纲目。”然等级仅正八品下,无出进朝堂正门的资格,只能由侧门进出,非奏事不得至殿廷。开元初才取缔限造。但因表里仕宦均受其监察,权限甚广,颇为百官顾忌。员额,唐为十五人,宋减为六人,分察六部百司,等级为从七品。元沿设,员额良多,除内台三十二员,另有江南行台二十八员、陕西行台二十员。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以都御史、副都御史为主官,所属监察御史分道负责,各冠以处所名称,各道人数不等,总数一百十人,均为正七品官。清同明造,乾隆时进步为从五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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