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风转债”付息通知布告

kucn2023-11-26 17:14:47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包管本通知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严重遗漏,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准确性和完全性承担法令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 可转债付息债权注销日:2022年12月23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2年12月26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2年12月26日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东风转债”)将于2022年12月26日起头付出自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2月23日期间的利钱。根据《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阐明书》(以下简称“《募集阐明书》”)有关条目的约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布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略

(一)债券名称: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东风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030。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29,532.80万元。

(六)发行数量:29.5328万手(295.328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觉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19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3日。

(九)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十)付息的期限和体例:

1、年利钱计算

年利钱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钱。年利钱的计算公式为:

I = B × i

此中,I为年利钱额;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昔时”或“每年”)付息债权注销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昔时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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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息体例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体例,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歇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做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注销日:每年的付息债权注销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付出昔时利钱。在付息债权注销日前(包罗付息债权注销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付出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钱。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钱收进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觉行完毕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行,即2020年6月30日至2025年12月23日行。

(十二)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为6.90元/股,最新转股价为4.96元/股。

(十三)信誉评级情状:公司主体信誉评级成果为AA,本次东风转债评级成果为AA,评级展看不变。

(十四)信誉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誉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供给担保。

(十六)上市时间和地点:2020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七)注销、托管、拜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计划

根据《募集阐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东风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2月23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0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注销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注销日:2022年12月23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2年12月26日;

(三)可转债兑息日:2022年12月2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行2022年12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注销在册的全体“东风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定《拜托代办署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拜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停止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定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进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末行拜托代办署理债券兑付、兑息办事,后续兑付、兑息工做由公司自行负责打点,相关施行事宜以公司通知布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钱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钱划付给响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承认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钱。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钱所得税的阐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律例和文件的规定,可转债小我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小我利钱收进所得税,纳税税率为利钱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0元(税前),现实派发利钱为人民币0.80元(税后)。可转债利钱小我所得税将同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分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钱小我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令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律例和文件的规定,关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钱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现实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税)。

(三)关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布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行,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获得的债券利钱收进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现实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畴不包罗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合获得的与该机构、场合有现实联络的债券利钱。

七、相关机构及联络办法

(一)发行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地址: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北郊工业区(二围工业区)、4A2-2片区、2M4片区、13-02片区A-F座

联络人:秋天、黄隆宇

联络德律风:0754-88118555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结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络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1号楼4层

保荐代表人:孟超、李威

联络德律风:025-83387701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络德律风:4008058058

特此通知布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本版导读

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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