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售二手车过户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国度税务总局日前发布2012年第23号通知布告,明白从2012年7月1日起,经批准容许处置二手车经销营业的纳税人收买二手车时将其打点过户注销到本身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注销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根据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除上述行为以外,若纳税人受托代办署理销售二手车,且同时具备受托方不向拜托方预付货款、拜托方将二手车销售同一发票间接开具给购置方、受托方按购置方现实付出的价款和增值税额与拜托方结算货款并别的收取手续费等三个前提的,可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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