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自损公信力连环绑缚“泄黑经济案”用将来法令审讯

访客2023-12-06 14:16:5610

  一宗自损公信力连环绑缚“泄黑经济案”用将来法令审讯

  控告人:林木雄,1961年5月9日,汉族,户口所在地: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丹阳庄东区56栋601房

  被控告部分:龙湖下蓬法庭、龙湖区法院、龙湖查察院、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控告要求:

  1,依法矫正冤假错案,裁撤龙湖法院(2009)龙民一初字第75号 “财富申报表”为根据,及矫正(2019)粤0507民再1号判决、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5民末834号判决。

  2:依法追查被控告部分、违法违纪相关责任人。

  事因近20年前案号(2002)龙下初字第227号经济纠纷:

  2002年10月21日,原告告状于下蓬法庭,拍卖杨舜萍名下二间及本人名下五间展面、办公楼430平方,因为本人先失信深感汗下、价格对行情只能共同。本人住处1997年曾被贼偷,尔后重要工具都放杨舜萍娘家,也将告贷及诉官司由告知杨舜萍、回娘家拿房产证才晓得本人尚欠其父亲七十万,却要求将房产抵给丈人,(因而事与杨家闹翻,因为杨舜萍闹得凶2003年春节后本人分开,)款是在本人不需要没告知、杨伟鹏送到公司本人即写欠据盖公章、后转贷也供丈人附和,且那笔款收不回是受杨舜萍阻遏。

  二:从离婚协议书中不难看出签定两边及执法部分良多问题:

  1:离婚协议书虽不是间接证据,却间接证明杨舜萍早已知房产以物抵债,(包罗本人贷款购置注销她名下二间展面)抵债时间2002岁尾,莫非杨舜萍有良多财富吗?那契合逻辑及生活法例吗?

  2:离婚协议书如有效,两边已确认没有配合债务,杨舜萍还扳缠不清是不合法的,或房产涨价想操纵本人名义夺夺别人财富。且协议签定后杨舜萍要求房产先过户再离婚,过户后却反悔。

  3:离婚协议书若无效,2009年在龙湖法院告状离婚(后裁撤),再生另一案,丈人用“财富申报表”为根据假设合法债务应是夫妻配合的,法院却只针对本人,且摘用毁坏性拍卖在消费机械设备,形成厂倒闭缺失三百多万元,并且本人已供给“过户在女儿名下”二处房产供施行。

  4:离婚协议书若无效,本人尚欠二客户二百多万元及办厂之欠款应是夫妻配合。

  三:法院受理案件及判决存量疑:

  龙湖法院院长胡某、审讯长纪某,受理丈人用:法院格局表格“财富申报表”为根据,案号(2009)龙民一初字第75号判决书。

  1:“财富申报表”是下蓬法庭留破绽,是造造公民之间矛盾,针对不懂法令、不请律师、无才能请律师的辛勤群众,那是唯恐水清则无鱼。

  2:“财富申报表”为根据,是没有法令根据之公权利行为.公民合法权益遭到犯警损害,是法院插手民间纠纷充任“地下执法队的黑恶权力”滥用权柄、枉法裁判。

  3:自损公信力受理,更不受时效限造?比欠据更有效?本人有签名在法院,良多办法争议且更小。

  4:填申报表与丈人告状间隔近七年,中间有许多可能、更有许多彼此矛盾、原告所说法院全摘信、也不消审查:资金来源、用处、经手人、交款时间及地点、利率等等。且本人九七年银行贷款150万还清,(已向法院供给贷款银行)。

  5:因为生意失败时隔多年,证据丢弃:如银行贷款表、公司及私家往来单据、帐簿等。

  6:案号(2002)龙下初字第227号,审理申报表一案不再审,本人财富被施行后,2019年却再审。“财富申报表”衍生案却得不到公允处理。

  四:龙湖查察院定见书之疑异

  龙湖查察院没证据案号(2002)龙下初字第227号违法,凭仗据做废栏的失误,却随意出具:编号汕龙检建(2013)01号《查察定见书》及{案件线索移送函},认为两边伪造证据、虚构债权债务,那是胡乱揣测、误导事实。“财富申报表”实凭实据,本人屡次向查察控告,却不见有定见书。

  五:案号(2002)龙下初字第227号再审、龙湖法院一审、中级法院二审讯决存量疑

  1:龙湖法院审查2002年已发作法令效劳案件,却用2015年及2020年的法令裁定,(2019)粤0507民再1号判决第三人胜诉,中院二审(2020)粤05民末834号庇护原判决。

  2:法院要求本人供给告贷理由及资金流向,时隔二十年,执法部分也不容易查到,不然要承担举证不克不及的后果。却使有证据也不被法院摘信,事实证明原审原告供给证据,锦峰商业部法人邱立圆(再审案几年前过世),做为邱立圆之老婆李丽勿及其弟邱立安,证明原审原告是现实掌握人,又有邱立圆一组报销单据由原审原告审批,那是无法做假的证据,法院一样不予摘信。

  3:告贷60万加40万是巨款,在其时对林木雄来说其实不算巨款,按此来判定能否巨款是错误的。

  4:本人在龙湖法院的案件:统一法官、统一法庭、同样现金,审案及判决截然相反。

  5:龙湖查察院出具二份文件:汕龙检建(2013)01号《查察定见书》及{案件线索移送函},再审讯决书即不阐明公循分局回复定见。

  “为律法不公呐喊”

  一:“财富申报表”为根据,控告上级均说泄案,规定通过查察院抗诉,林木雄案件证明二部分彼此偏护。

  二:不是间接证据、欠款存在不确定,有同等价值对保即可封存别人财富?同业恶性竟争、富人损名人、富人随时可欺贫民,变相合法化。

  三: 法院是为民主持公允的部分,对已发作法令效果近二十年的经济案、(与刑事案区别浩荡)再审却用如今的法令审讯。本人在此唤吁法学专家能存眷此离奇案例。谢谢

  此致敬礼 2021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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