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房屋无偿给政府利用该若何停止税务与管帐处置?

访客2023-11-26 19:29:0719

将房产无偿移交政府利用,视为视同销售,产生的增值税应该若何停止账务处置?

解答: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办事、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元或者个别工商户向其他单元或者小我无偿供给办事,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家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元或者小我向其他单元或者小我无偿让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家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务部和国度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将房产提赐与他人利用,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办事、无形资产、不动产正文》规定,属于“不动产运营租赁办事”,因而假设称心上述视同销售的规定,将根据“不动产运营租赁办事”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但是,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同时规定“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家为对象的除外”,不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置。因而,企业将房产无偿移交政府利用,起首需要先揣度能否能够不需要视同销售,好比在疫情期间将企业房产交给政府部分用于防疫等公益事业等。企业将房产无偿移交政府利用,不需要视同销售的概率是比力大的。在增值税不需要做视同销售的情形下,不需要做特殊的管帐分录。

假设企业将房产无偿移交政府利用,需要根据视同销售处置的,管帐核算也是不需要确认收进的,只是在纳税申报的时候根据税律例定停止调整,管帐核算确认应缴纳的增值税。

借:营业外收入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申报:纳税申报时,关于需要视同销售的,间接根据“无票收进”停止申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规定是有差别的,不管在增值税能否需要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都是需要视同销售的,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整。假设政府无偿利用期间,称心公益捐赠的,且政府根据租金市场价开具契合规定的捐赠票据,关于该未收到的租金能够根据公益捐赠收入停止税前扣除。

关于房产,一定还涉及到房产税和地盘利用税缴纳的问题。

根据《国度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地盘利用税若干详细问题的填补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一条规定,对免税单元无偿利用纳税单元的地盘,免征地盘利用税。

至于房产税能否享受免税,国度税务总局没有明白的规定。

《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详细问题的阐明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单元与免税单元配合利用的房屋,按各自利用的部门划分,别离征收或免征房产税。值得重视的是,此处关于免税单元利用应税单元房屋若何缴纳房产税的问题,只规定了“配合利用”的情形需要两边别离纳税或免税,但对免税单元零丁利用应税单元房屋能否免税并没有明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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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安设残疾人就业单元城镇地盘利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对出租房产,租赁两边签定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根据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福建省处所税务局关于处所税若干详细政策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发[2005]93号)第三条:“三、纳税单元将房产无偿提赐与免税单元利用,若何缴纳房产税问题。纳税单元将房产无偿提赐与免税单元利用,由纳税单元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国度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明白财富和行为税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通知布告2019年第10号)明白规定:免税单元无租利用其他单元的房产、地盘用于本身办公、营业和栖身,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地盘利用税。

因而,免税单元无偿利用纳税单元的房产能否缴纳房产税,应连系本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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