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为何禁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一室?
春秋末期,秦国在寡诸侯国中算是一个落后国。秦献公以及他之前的几位国君,也不是甜于落后,他们都曾做过一些变化,但收效不大。秦献公身后,秦孝公即位。秦孝公继秦献公之事业,蹈厉奋发,志在复修秦穆公之霸业,于是随即下了一道招贤令,普遍兜揽人才。商鞅就是在那时来到了秦国。
商鞅原是卫国国君后嗣,故又喊卫鞅或公孙鞅,后被秦孝公封为商君,故称商鞅。商鞅“有奇才”,“好刑名之学”,曾在魏国效劳,但没得到重用。传闻秦孝公爱才如命,便从魏国来到秦国,并三次见到秦孝公。第一次,商鞅讲“帝道”,秦孝公不感兴致;第二次讲“王道”,秦孝公仍没兴致;第三次讲“蛮横”,秦孝公兴致大增,“语数日不厌”,于是决定重用商鞅,变法图强。
商鞅变法,前后有两次。
第一次是在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第二次是在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变法的次要内容,次要有户籍治理、奖励军功、奖励耕织、废井田、开阡陌、同一度量衡等,此中特殊提到“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史记·商君传记》),即制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一室。
同其他诸侯国比拟,秦国处于偏远的西方,虽从秦襄公时代敬慕和进修华夏文化,却始末被视为“戎狄之国”,故《春秋公羊传》称秦为“夷”,《春秋谷梁传》称秦为“狄”。秦国风俗轨制为戎狄式的,残存着母系氏族诸多短处,举家男女同居一室,三代四代不分炊,婚姻关系紊乱,多有恶疾缠身。
制止父子同居一室,能够制止幼子过早涉及忄生爱方面的事;制止成年兄弟在一路住,能够制止乱 伦现象,向华夏文明挨近。商鞅此举,关于改动秦国蛮荒民俗、确立家庭道德系统功不成没。
除了变革旧的社会风俗,商鞅的次要目标在于增加户数,扩大税源。秦孝公之前,按户征收钱粮,良多公众为此钻空子,一家数代挤在一路算是一户。为此,商鞅第一次变法时提出“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即“民有二男不别为活者,一人出两课”,即使如许,所收钱粮仍不克不及充盈国库。所以,第二次变法时,商鞅提出“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强令须眉到了十七岁必需单独立户,不得与父母同住,也不得与父母同居一室。
秦律中的“同居”与如今意思差别,据《汉书·惠帝纪》注云,“同居,谓父母、妻、子之外,若兄弟及兄弟之子等,见于同居业者”。意思是说,父母、老婆比来层曲系亲属皆不成谓“同居”,兄弟及兄弟之子等旁系间,若现同居共财业者可称为“同居”。
可见,秦国的“同居”,皆系表达配合生活的财富关系。商鞅制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一则能够增加户数,实行最小家庭形态;二则能够增加税收,避免偷税漏税;三则能够刺激消费积极性,促进经济开展。
商鞅变法,固然实现了富国强兵,但也带来很大短处。贾谊在《治安策》中说:“商鞅只想兼并全国,却放弃礼义、仁义和恩德;其新法推行不久,秦国风俗日益松弛。秦国的人,家中富有的,儿子长大成人就与父母分炊,家庭穷困的,儿子长大以后就到富人家中当上门女婿;儿子借耕具给父亲,脸上就显出给父亲恩德的脸色,婆母前来拿簸箕扫帚,儿媳立即口出恶言。……秦的功业固然成了,但是最末仍不知要返回到讲廉耻节操、仁义道德的正轨上来。”
其实,商鞅实行那种别籍异财的轨制,最底子的仍是为了富国强兵,将各人庭变成小家庭,户数增加,退役生齿也增加,那关于富国强兵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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