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铁13号线香江路站施工单位无手续施工被罚5万元

访客2023-12-01 15:27:0922

据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3174号领会:2022年6月15日,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抵达青岛市黄岛区井冈山路东侧马濠运河市级文物庇护单元开展例行查抄,在查抄过程中发现该场地已被青岛地铁十三号线香江路站B收支口及地铁香江路2号风亭组临时导流工程的施工单元盘锦豫昌隆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利用建立围挡全数围起。执法人员向该工程现场监工的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副司理王振出示执法证件,表白执法身份后进入该施工现场停止执法查抄。经查抄发现,盘锦豫昌隆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在马濠运河北端河段已完成施工,河段内箱涵已被吊走,运河河道呈现部门淤泥,香江路站B收支口施工已根本完毕。执法人员沿马濠运河河道向南动身进入中段地铁十三号线香江路站B收支口2号风亭施工现场,发现施工现场正在施工,空中有发掘现象,部门空中已完成硬化。运河河床内有一条空3.5米乘以5米的2个箱涵,用于施工车辆进入。执法人员从承建单元的现场负责人王振领会到,该项目于2021年批准建立,前期为共同项目施工,盘锦豫昌隆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在此处停止了临时建立,后期将对运河本体及公园停止恢复。执法人员要求该项目施工单元供给青岛地铁十三号线香江路收支口及2号风亭在市级文物庇护单元马濠运河庇护范畴内停止建立施工的文物庇护部分相关审批手续,王振暗示现场不克不及供给,需核施行工单元能否到相关部分打点审批手续再供给。盘锦豫昌隆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庇护法》第十七条 ,私行在文物庇护单元的庇护范畴内停止建立工程或者爆破、钻探、发掘等功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庇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立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分责令矫正,形成严峻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由原发证机关撤消天分证书:  (一)私行在文物庇护单元的庇护范畴内停止建立工程或者爆破、钻探、发掘等功课的。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盘锦豫昌隆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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