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浅析罚款、罚金、违约金的区别及在医保范畴的利用

kucn2023-11-26 18:14:3034

【焦点】

从全国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分曝光典型案件中能够看到常见的处置成果次要有:医疗保障行政部分逃回医保基金,处以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或部分暂停涉及医疗保障基金利用的医药办事。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追查违约金。人民法院以诈骗功判处涉案被告人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问题】

上述可见,涉及对定点医药机构金钱上的赏罚次要有罚款、违约金及罚金,那三者有什么区别?医疗协议违约金的数额应若何确定?笔者连系司法及执法理论做如下阐发。

【评析】

一、罚款、罚金、违约金之间区别

1.罚款:属于行政惩罚的一个品种,是医疗保障范畴利用较多的惩罚品种,指医保行政部分依法对违背医疗保障范畴的公民及定点医药机构,以缴纳金钱义务的体例予以惩戒的行为,罚款上缴国库。

2.罚金:是刑罚,属于刑法附加刑品种之一,非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施行,附加刑也能够独立适用。判惩罚金,应当根据立功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充公的罚金一律上缴国库。

3.违约金: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体例,也普遍利用于行政协议的违约责任追查,是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对违背医保协议的违约行为责任追查体例,违约金由违约方付出给合同相对人。《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原告要求根据约定的违约金条目或者定金条目予以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撑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治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治理暂行办法》规定能够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协议约定付出违约金。

二、罚款与罚金、罚款与违约金互相折抵的评析

1.罚款能够折抵响应罚金。根据《行政惩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立功,人民法院判惩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赐与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响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赐与当事人罚款的,不再赐与罚款”。也就是说,罚款是应当折抵罚金的,但假设移送公安机关后,如违法行为构成立功,但尚未处以罚款,不再予以罚款。

2.罚款与违约金不克不及互相折抵。定点医药机构的违法违约行为由医保行政部分及经办机构都应根据各自职责停止处置,既不克不及以协议处置取代行政惩罚,也不克不及以行政惩罚替代协议处置。现实上,医保范畴良多违法行为同时又违背了协议规定,就会呈现既违法又违背协议的情状,此时定点医药机构就要同时承担违约金和罚款的法令责任。固然违约金与罚款都是对定点医药机构金钱上的赏罚,但两者并没有违背《行政惩罚法》“一事不再罚”的规定。根据《行政惩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的统一个违法行为,不得赐与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惩罚”。而违约责任中的违约金不属于罚款,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定点医药机构追查违约责任也不属于行政惩罚,所以两者不克不及互相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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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保协议违约金数额确定途径

医保协议为行政协议。目前,各地在医保协议中对违约金的设置不同一, 次要存在两种情状:一是部门统筹地域设置了违约金做为违约责任品种,部门统筹地域违约责任品种不包罗违约金(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肇庆市等); 二是违约金的设置原则也不同一,设定违约金计算体例为骗保金额、基金缺失或违规医疗费的30%至5倍不等,部门统筹地域关于反复收费、合成项目收费等一般违法行为的违约金设置为2-5倍,比行政惩罚的罚款倍数还高。那就会存在公允的问题,法令律例对违法行为的法令责任是全国同一的,但违约处置尚未构成全国一盘棋。

在司法理论中,曾呈现因行政协议违约金设置过高而在行政诉讼中被法院下调违约金比例予以补偿缺失的案例。详见更高人民法院(2018)更高法行申9054号《行政裁定书》。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能够参照适用民事法令标准关于民事合同的相关规定。”此外,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法律王法公法院贯彻施行民法典工做会议纪要》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超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确定的缺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能够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火高于形成缺失”。

综上所述,关于医保协议违约金数额确实定问题,在有关行政法令律例尚无明文规定的情状下,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能够参照前述规定在协议范本上与定点医药机构约定违约金数额及计算办法,定见约定违约金不超越违规项目涉及医疗费用的30%或设定必然情形下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不处违约金,如许能够更优化协议治理,有利于行政监管与协议治理跟尾。

原题目:以案说法:浅析罚款、罚金、违约金的区别及在医保范畴的利用

做者 | 黎展贞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来源 | 中国医疗保险

编纂 | 符媚茹 刘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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