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印章不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访客2023-11-30 16:09:0315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3条明白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能够约定利用或者不利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利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摘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认其法令效劳。以下情形不适用电子印章:

1、涉及婚姻、收养、继续等人身关系的;

2、涉及地盘、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让渡的;

3、涉及停行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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