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哪些?

访客2023-11-30 14:11:4116

  1.光景名胜区的定义

本条例所称光景名胜区,是指具有欣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天然景不雅、人文景不雅比力集中,情况漂亮,可供人们游览或者停止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第二条)。

2.根本原则

国度对光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同一办理、严酷庇护、永续操纵的原则(第三条)。

3.办理机构

光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设置的光景名胜区办理机构,负责光景名胜区的庇护、操纵和同一办理工做(第四条)。

4.光景名胜区的设立

光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度级光景名胜区和省级光景名胜区。天然景不雅和人文景不雅具有国度代表性的,能够申请设立国度级光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能够申请设立省级光景名胜区(第八条)。

5.光景名胜区规划

(1)光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光景名胜区应当自设立之日起2年内体例完成总体规划,规划期一般为20年(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2)光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罗:光景资本评价;生态资本庇护办法、严重建立项目规划、开发操纵强度;光景名胜区的功用构造和空间规划;制止开发和限造开发的范畴;光景名胜区的旅客容量;有关专项规划(第十三条)。

(3)光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差别要求体例,确定根底设备、旅游设备、文化设备等建立项目标选址、规划与规模,并明白建立用地范畴和规划设想前提(第十五条)。

(4)国度级光景名胜区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主管部分或者曲辖市人民政府光景名胜区主管部分组织体例,规划由省、自治区、曲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

  省级光景名胜区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体例,报省、自治区、曲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国度级光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主管部分或者曲辖市人民政府光景名胜区主管部分报国务院建立主管部分审批。省级光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主管部分或者曲辖市人民政府光景名胜区主管部分审批(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5)光景名胜区内的单元和小我应当遵守经批准的光景名胜区规划,从命规划办理。光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光景名胜区内停止各类建立活动(第二十一条)。

(6)光景名胜区规划的修改必需履行规定的法式(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6.光景名胜区庇护

(1)光景名胜区内制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制止修建贮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迫害性、侵蚀性物品的设备(第二十六条)。

(2)制止违背光景名胜区规划,在光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立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光景名胜资本庇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立的,应当根据光景名胜区规划,逐渐迁出(第二十七条)。

(3)光景名胜区的建立活动,应当经光景名胜区办理机构审核后,按照有关法令、律例的规定打点审批手续。

  在国度级光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严重建立工程,项目标选址计划应当报国务院建立主管部分核准(第二十八条)。

(4)光景名胜区内的建立项目应当契合光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不雅相协调,不得毁坏景不雅、污染情况、阻碍游览(第三十条)。

7.光景名胜区操纵和办理

(1)光景名胜区办理机构应当按照光景名胜区规划,合理操纵光景名胜资本,改善交通、办事设备和游览前提(第三十三条)。

(2)光景名胜区办理机构应当成立健全平安保障轨制,加强平安办理,保障游览平安,制止超越允许容量采取旅客和在没有平安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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