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发票怎么开,开错税率怎么办?

访客2023-11-29 19:31:5219

2023年1月9日,财务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布告,明白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减征增值税政策及征管操做。但政策发布前已经开具了免税或3%征收率的通俗发票若何免税、减税、发票能否需要逃回重开,引发了纳税人密切存眷。1月13日,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发布即问即答明白了相关问题。我们连系总局即问即答,并填补了若干自开代开发票的处置事例,一并将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减税有关发票开具的处置事例汇总告知如下。

一、按月(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或到办税办事厅代开了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假设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能否必需逃回上述免税发票?

答:不需要。《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布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进,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假设契合上述规定,能够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逃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需要重视的是,《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通知布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获得应税销售收进,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根据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而,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根据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按月(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或到办税办事厅代开了3%征收率的通俗发票已交给客户,假设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能否必需逃回上述发票?

答:不需要。《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布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进,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假设契合上述规定,能够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通俗发票无需逃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

三、天然人2023年1月3日在办税办事厅代开2000元的发票,因为超越顺次纳税500元的起征点,根据3%征收率缴纳了税款,代开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通俗发票,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否能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能否必需逃回发票?

答: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不需要逃回发票。《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布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进,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第四条规定,根据本通知布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通知布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因而,能够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予以退还,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代开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通俗发票,无需逃回。

四、天然人在2023年1月3日,在办税办事厅代开2000元的发票,因为超越顺次纳税500元的起征点,在办税办事厅代开了免税通俗发票已交给客户,能否需要补缴增值税,并逃回上述免税发票?

答:以上问题需要区分差别情状处置。

展开全文

情状一,销售营业发作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不需要补税,也不需要逃回发票。《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布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2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进,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假设纳税人的营业契合免税前提且营业时间(即纳税义务时间)发作在政策施行期内,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发票,不需要按1%补缴增值税,也不需要逃回上述免税发票。

情状一,销售营业发作在2023年1月1日至9日之间,需要补税,不需要逃回发票。《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布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进,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而,该天然人能够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根据1%征收率计算补缴增值税,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代开的免税增值税通俗发票,无需逃回。

五、按月(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5日,自行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公用发票,提赐与下流客户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申报纳税。关于那笔销售收进,假设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能否必需逃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公用发票?

答:需要逃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公用发票。《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布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进,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获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进,能够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但增值税公用发票具有抵扣功用,已向购置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公用发票,应在增值税公用发票全数联次逃回予以做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公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营业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不然,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公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进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六、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估量销售收进为25万元。能否能够根据客户要求,就部门营业舍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公用发票?

答:能够。根据《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通知布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进抉择舍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公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进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进抉择舍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公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能够根据现实运营需要,就部门营业舍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根据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响应征收率的增值税公用发票。

七、运营摩托车等灵活车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还能像2022年一样开具免税的增值税公用发票吗?

答:能够。《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布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灵活车,能够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有‘灵活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公用发票。

八、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估量销售货物获得收进20万元,可以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若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答:能够适用减按1%征收政策,并开具1%征收率的公用发票或通俗发票。《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布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进,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通知布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获得应税销售收进,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根据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而,1月份销售货物获得的收进20万元,能够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根据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公用发票或增值税通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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